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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的处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
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的处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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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1、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和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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