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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2022-06-17 692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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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擅自设立分公司行为的处罚标准: 一、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取缔,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1、擅自设立的分公司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擅自设立的分公司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是以经营部门、分公司等其他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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