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防止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随意性、从程序上确保土地承包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农村土...
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出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⒉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⒊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9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