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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如何收回?

2021-11-16
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商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将农村土地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经营权证后,加注作废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退回原发证机关,并加盖作废章。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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