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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如果想继续使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如果想继续使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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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可以选择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年土地使用到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居住用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最高为70年,开发人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始计算,不是购买者取得房屋时计算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更新。目前,对自动更新的理解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据说自动更新包括三个方面的理解。第一,过期不能回收,土地使用权必须继续。第二,业主不需要自己申请,业主还有居住权,但由于没有支付土地转让金,转让时受到限制。第三,有偿无偿没有明确。因此,在暂时没有详细的补助政策明确规定之前,大家可以放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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