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员女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定,减少和解决劳动和工作中生理特征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其内容包括: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功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功能的工作。4、在女性生理功能变化过程中做好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月经保护、怀孕保护、分娩保护、哺乳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904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5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