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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担保方式中,质押与抵押最为接近,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 (一)抵押人和出质人对担保物都必须具有处分权; (二)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物权担保...
1、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2、可以充当抵押人或出质人的人员均可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3、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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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是动产和权利。(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物转移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五)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量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出售质量清偿债权。
区别如下: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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