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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的承担如下: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则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应当是由劳动者提出加班的初步事实及本人工资发放记录,由用人单位证明员工的考勤记录及加班费已经足额发放的记录,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对于考勤记录基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必须保存两年的记录,否则视为用人单位举证不利,总之劳动仲裁案件应当倾向于更多的让用人单位举证,否则劳动者的诉求很难得到实现。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加班费的请求也只支持两年内的。
1、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提供加班的证据,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留的,则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平常延长劳动时间,则按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且未安排补休的,则依工资2倍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依照工资3倍计算;3、你可以向劳动投诉请求调处;调处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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