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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劳动合同时建议考虑下列四点: 一、按合同性质(法律关系)归类; 二、按合同履行期限排序编号; 三、按工作部门或责任人员核实; 四、如有特...
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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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车间、公司:我公司职工,男,生于年月,于年月开始在本公司工作。该同志自年月日集团公司给其书面下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来,至今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解除该同志的劳动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特此决定年月日
企业破产法中有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种程序。重整与和解均是对企业的挽救程序(以下主要以重整程序为样本分析),因企业继续存在、持续经营,故需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尤其是不存在完全不考虑持续经营需要而以某个基准日期统一终止全部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管是管理人还是债务人(自行管理时)在无需解聘职工时,都不会以先解除所有劳动合同、再与职工签订新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折磨自己。虽然在重整程序中也会有极少特殊情况,如买净壳式的上市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如只要上市公司融资外壳,也可能要与原企业全体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但这种极低概率的情况不具有典型意义。 在重整程序中,即使需要终止部分(包括全部)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确定统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基准日。
未签订劳动合作证的,可以通过考勤卡、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记录等证明确定劳动关系。在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的过程中,可以录音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和单位拒绝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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