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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点不同。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种类物是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度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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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点不同。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种类物是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 2、特性不同。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独一无二性。种类物是可替代之物,如大米、正在出售的汽车等。 3、种类不同。特定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种类物一般是动产。
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 1.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2.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3.另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亦属于实物证据。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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