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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下面我们了解一下税收政策。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等;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说到城镇职工,相信大家都是有一定的了解吧,那么你们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报条件有什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名称、地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三)有适合开展服务的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适应服务内容和规模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应向许可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 (三)符合注册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部门竣工检验合格证明书、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检验报告书或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发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检验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证明书 (五)服务场所所有权证明书或住房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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