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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日明确明年将“有规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房养老”相关试点。其实,“以房养老”试点并不是首次展开,只是进展不大。“以房养老”面临70年产权问题如何解决、“到期”的房子如何养老、“以房养老”会否随着房价泡沫的破裂而成为新问题等一系列障碍,目前业内并不看好“以房养老”的模式。当然,一项新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在养老金缺口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对于养老模式,改革总比不改好,让社会资本也来唱唱“养老大戏”,或许是一个办法。昨日9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尝过“以房养老”这只“螃蟹”,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进展缓慢。对此,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微博)表示,“世界发展的主流制度,不是以房养老它不应该作为中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主流,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由商业机构去推进”。有规划地试点以房养老来自国家权威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显示,从2009年开始,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当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到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达4.37亿,约占总人口的30%。如何养老成为大众思考和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借此契机,成为探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业务,即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继续享有住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再将住房出售或出租。由此,老年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其操作形式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又称“倒按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务院此次将“如何养老”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老人入住。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去住养老院,针对普通群众最关注的“靠什么养老”问题,《意见》称,“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求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未健全当国务院下定决心拟在全国推行“以房养老”之际,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国内尚无顺利推行的先例。前几年,“以房养老”曾由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业务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以南京为例,一名曾亲历当年试水“以房养老”的市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会为父母选择这种方式养老,因为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万一中间老人去世了,保险怎么解决?还有这70年产权的规定,人活着,钱没了,该怎么办?”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目前,南京多是以租房或是卖房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这个是很多人认为的“以房养老”。不过,江苏省一名地方发改委人士对国务院此次推行的“以房养老”持乐观态度,认为“现在的时机和过去相比,更成熟了。”从市场需求来看,我国正面临养老金短缺的严峻问题,传统观念上的养儿防老”难以延续,因此,以房养老是有“市场”的。针对之前多地试水搁浅的现象,上述地方发改委人士指出,政策落地遇阻的原因在于,细化的可行性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有地方社保机构人士指出,接下来,政府要制定并完善相关基础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何统筹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尚处于讨论阶段。同时,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以房养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相关新闻:专家提醒须警惕养老地产变成圈地炒楼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专家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正式表明了养老模式由单一的政府主体走向“政府主导、社会布局”的多元主体,对养老产业的发展是极大的助推力。但在民间资本热炒养老概念的同时,要警惕有的开发商以养老地产之名,行圈地炒楼之实。应尽快出台养老产业发展的配套细则,制定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养老地产发展应反思和避免的问题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指出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业拟提供1000万个岗位。此前,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使企业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角,在这样背景下,更激发了房地产企业大举进攻养老产业的决心。粗略统计,目前包括万科、保利、招商、金地在内的30多家房企,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发养老地产。
可以。向有住宅区的公营住宅管理所或直接向公营住宅管理局提出租赁申请,办理租赁退款手续,在租赁退款的同时,必须支付住宅租金、水、电、气、房地产等相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应返还公共租赁住宅:(1)租赁、租赁或擅自更换租赁公共租赁住宅(2)变更租赁公共租赁住宅用途的;(3)破坏或擅自改装租赁公共租赁住宅,拒绝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宅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公共租赁住宅的;承租人拒绝退还公共租赁住宅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命令期限内退还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个人也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原享受的部分养老金或养老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共建设、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和个人投资建立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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