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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用一个土地证来向多家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并办理贷款,如果贷款的数额未超出抵押物的价值的,是可以的,但是抵押人要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给抵押权人; 2.如果贷款的数额超出抵押物的价值的,是不可以的。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直接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44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担保公司,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给担保公司。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附件的抵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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