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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1-10-25
住房质量赔偿的规定:1、住房主体结构存在问题: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者住房交付使用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经验确实不合格,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商社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查机构进行再检查。经过验证,确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验证。经过验证,确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退房给买方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经过专业机构的验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此种情况和上述情况相似,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消费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一般质量问题: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很多消费者在入住房屋后,会发现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此时,只要在保修期内,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的责任。保修期过后,业主可以在房地产公司的协助下申请专业的修理资金进行修理,但修理对象只限于住宅的共享部分和共享设施。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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