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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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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排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免责的原因后,如果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说明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延期交房。 4、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如果开发商的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房屋。一直到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这违约的时间就是延期交房,开发商同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购房者和开发商针对房屋交付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或者有其他约定的,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时间交付房屋,同样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中虽然把这方面内容删掉了,但不意味着开发商就无义务办理竣工验收了。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所以,开发商应当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单》,然后去办理工程备案登记证,然后再向客户交房。可能是开发商没有办《工程竣工验收单》,所以无法备案。 合同中尽管删掉了部分内容,但开发商办理竣工验收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违反这项义务,构成违约,你可以拒绝收房,并可追究违约责任。 看我的帖子后,不回复的,会长得胖乎乎的。
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是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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