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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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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最高额抵押债权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债权的确定,是对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时债权人的债权确定,对于之后产生的债权不再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并非该债权在该日起数额固定不变,因该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仍应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议抵押权人在设定最高额抵押之前,对抵押财产的权利限制状况做好充分的调查,确保抵押财产未被查封、扣押的前提下,再设定债权。
最高额抵押确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 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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