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增加个人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一块土地两承包合同: ...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写,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的代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你最大的权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2)第三点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那么,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呢国家并无文件对此明确规定,以下是绍兴嵊州市官方发布的认定标准,供大家参考: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3)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8.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农村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办法。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一块地发包两人并都颁发经营权证造成权属重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物权具有排他性,从理论上一块地上是不能同时有两个物权并存的。可依登记时间的先后来解决和确定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即以先登记的对抗后登记的。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行政行为,颁发行为是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对于权属重复,登记在先的一方有权以发包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政府要求撤销登记在后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政府不予撤销,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1,301人已浏览
779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