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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上述的情况,其实你是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因为法律规定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见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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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具体细节非专业人士并不了解掌握,需要解决方案就电话沟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申请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一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通常劳动合同只签订三次很正常,但也有特例,如劳动者第一次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第三次仍然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比如劳动者要求第三次、第四次仍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续签,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算第一次。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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