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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之后一般都应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龄都是连续计算的。 2、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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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之后一般都应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龄都是连续计算的。 2、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第三,你可以主张的费用,没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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