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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
一、年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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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3、验资事项说明。
为了规范披露股票上市报告及公告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其附件明确地规定了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发行企业的概况;股票发行及承销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登记情况;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对上市的承诺;重要事项或重大事件揭示;备查文件目录。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向社会公告其上市报告,并且应当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上市交易申请人除公告上述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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