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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批露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5%...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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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对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说明和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其他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影响及其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规范披露股票上市报告及公告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其附件明确地规定了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发行企业的概况;股票发行及承销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登记情况;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对上市的承诺;重要事项或重大事件揭示;备查文件目录。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向社会公告其上市报告,并且应当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上市交易申请人除公告上述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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