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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休假按照规定,是不能休产假的,因为只是怀孕,不是分娩。如果确实因为怀孕不能上班,需要医院的病休证明,按照病假发放病假工资,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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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将怀孕之事告知用人单位,你自己不辞职,相信用人单位不会再让你离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在第一个孩子生育之后,你们应当采取避孕措施。但既然不注意、不采取措施,你们也应该是有思想准备的。否则,又怎样去解释你们的生育行为呢?目前既然已怀孕了,那就只能生下来,总不至于去终止妊娠吧。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现在需要的,只是吸取教训,赶紧安排十个月后如何抚育新生儿的问题了。
目前,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 员工生病,医疗期间停止治疗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下不到30年的,按本人工资90年%发给;(四)连续工龄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动5%。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级标准的5%。如果情况特别超过5%应当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 职工生病,医疗期间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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