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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一般说来跟企业直接密切相关的方面有:一个是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二是负责向企业宣讲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三是负责维护市场的有序竞争,防止企业恶意竞争、非法竞争、垄断等,保证企业正规生产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等方面,总的来说工商局对企业的管理偏重宏观方面,具体企业经营不管。接下来是工商局自身对于其各方面职能的描述: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背商标法及有关限定的做法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流程。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限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能够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流程 1、解决途径申请撤销持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解决。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解决。 2、解决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解决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解决。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都公布在“代理组织”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解决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解决: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交纳申请规费→查收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注意: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看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持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到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能够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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