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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舅舅想要弄清楚对运管局的行政复议是否可以让别人知道这个疑惑,对此我做出以下回答:国家运管局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规定是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这个运管局的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别人知道的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应当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这既是《行政复议法》的原则要求,也是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时,保障相对人复议权利的法定义务。在执法实践中,有的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机关是同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的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机关却是同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的人民政府两个复议机关,影响了复议管辖的严肃性。《行政复议法》对法规授权组织有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此法条的表述突出在“分别”和“直接管理该组织”两个内容。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权力来源于《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该组织直接接受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相对人认为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复议管辖适用《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相对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仅适用于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该规定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下关于工商局行政复议在那的回答。 1、因县工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2、如果搞不清垂直管理的单位到哪里去复议,网友也不要怕递错行政复议单位。因为他们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会把案件移交到有复议权的单位处理。
行政不作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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