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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法律、...
出资人是否可以要回房子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首先,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为产权人,如果实际出资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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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出资人是否可以要回房子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首先,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为产权人,如果实际出资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实际出资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在申请异议登记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1、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将以前赠与给子女的房子要回来。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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