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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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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称为房地产税的税收范围,具体指征收房地产税的地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税在城市、县、建设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室内游泳池、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使用的房地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地产5、其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免或者免征房产税。目前国家正在探索房产税的立法问题,新法出来后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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