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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拆...
拆迁公司不可以作为拆迁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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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起诉,也可以和拆迁方协商。由于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被拆迁人的权利。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被拆迁拆迁人的谈判。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是2012到2052年终,=这是50年的,是工业产权的。一般正规的开发商,在售楼现场都有五证两书的公示,你看一下他的国有土地证使用证是几年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就是你房子的产权年限。40年就是商业,70年就是住宅。你开发商出现这种情况,我感觉他的资质情况和土地开发情况,应该不是很清晰。有作假欺骗的嫌疑。迟交房,根据合同里面的条款,开发商肯定是要赔偿你的。你多研究合同。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第 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 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 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 第 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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