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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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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的场合,由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向未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果未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提出证券,则法院会通过判决的形式宣告其无效,从而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提出证券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 2.公示催告的申请。 (1)公示催告的条件。第一,确有票据丧失的事实。也就是确已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在确知票据下落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第二,票据权利确实存在。即付款人对丧失的票据确有支付义务,在票据权利已依实际支付、时效完成等原因而消灭,或者因票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未发生票据权利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第三,不存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争执。也就是说,在提出公示催告申请的当时,无利害关系人就该票据主张权利。如果已有利害关系人出现,或者确知利害关系人存在,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没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效,同时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载明:①票面金额;②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③申请的理由、事实;④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⑤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票据被盗或遗失的,提供向报案机关报案的记录; (4)申请人是票据最后持有人的证据材料。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没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效,同时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载明:①票面金额;②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③申请的理由、事实;④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⑤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票据被盗或遗失的,提供向报案机关报案的记录; (4)申请人是票据最后持有人的证据材料。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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