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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是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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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没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效,同时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载明:①票面金额;②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③申请的理由、事实;④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⑤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票据被盗或遗失的,提供向报案机关报案的记录; (4)申请人是票据最后持有人的证据材料。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票据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原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其特点是: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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