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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给抚养费也能看孩子。《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
1、给付抚养费是一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另一方的权利。两者是不能相互联系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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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付抚养费是不是等同于不爱孩子这个这里不讨论,因为我觉得实际情况会有很多种。但无论他爱与不爱孩子,如果他在见孩子的时候没做什么不利于孩子的行为,那么我觉得不应该人为的把他与孩子分隔开来。对方其实与你关系不大,有关系的是你和孩子,孩子和他。所以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感受。如果对方不是给孩子太渣渣的印象,一般来说,孩子是不会排斥见父母的。特别对于不常见的父母,孩子本能的是想见面和想去亲近的,希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这是她内心的需要。那么在探视这个问题上,我只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无论对方给不给抚养费,无论对方是不是真爱孩子,只要孩子想见对方,我就会支持且配合。因为我是爱她的妈妈。
1、不给抚养费不可以不让看孩子。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如果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但是不得拒绝探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标准。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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