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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给抚养费不可以不让看孩子。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前夫不让看孩子也可以抚养费给不给吗?答案是不能以此为理由不给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的确是不对的行为,但是不能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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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付抚养费是一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另一方的权利。两者是不能相互联系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是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另一方的权利。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让探视,也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探视是一种权利,而支付抚养费是一种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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