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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加班有补休的说法,但是只是针对休息日,也就是周六周日加班的情况,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补休。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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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律师认为: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企业可以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时间不定时,每周几天也不定,但必须每周休息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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