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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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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申报材料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土地增值税交纳凭证(转让方提交);6、契税交纳凭证(受让方提交。如房地产整体转让且已办理好房产权过户手续的,可以不提交);7、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提交地块投资证明;8、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资产处置情况提交;9、涉及房产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10、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权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分。在土地使用权要进行变更登记时,要先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再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各个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发放变更后的土地证书。 土地的转让和出让都是变更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之一,很多的民事主体,在处于想要获得一定数额财产时,就会凉土地转让给其他的公民,不管是何种方式变更土地的使用权,都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之后,才可以保证买卖双方不会发生纠纷。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在办理转让手续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地址地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现场勘察; 四、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 五、填写转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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