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通常是指纠纷的诉讼管辖,即哪个法院应该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纠纷。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不仅涉及法定管辖,还涉及协议管辖。...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协议地点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造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寿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寿命内的租赁期限有效。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