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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男女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去没有明确的规定。除非是彩礼,法律有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分手,这个彩礼需要全额退赔。...
在司法实践中,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涉及非日常性必须消费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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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不可以要回。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理应返还。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1、能。“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法律上明确规定:动产以交付为转移。 2、所以说,当赠与的车辆已经交付给受赠人的,原则上该赠与行为不能撤销,但是以结婚为目的,即“附条件赠与”的,如果结婚条件没有达成,法律一般是支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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