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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备法定撤回赠与的条件。如果是附条件赠与的,比如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的彩礼则是可以要回的。...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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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未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恋爱中一方为另一方所支出的消费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除非受赠人有以下几种行为,否则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物:(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与您男朋友之间应该不存在上述若干情形,他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你返还这笔钱,即便起诉到法院,他的请求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属于日常消费,原则上属于赠与行为,要回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属于贵重物品或者借款,可以主张返还。
一般而言,双方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予女方的钱财视为赠与。并且钱财属于动产,自移交之日起一般就不能要回的了,在移交之前可以随意撤销。但如果您能证明您为女方购买的、赠送的财物,是基于双方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基于公平原则,您可以主张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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