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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规定,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抵押评价指导意见》第26条规定:1、评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评价报告发行日起,不得超过1年2、房地产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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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屋征收中的房产评估有效期如何计算,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规定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产评估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也可以少于一年,但不能超过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对房屋评估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 房屋征收先搬迁的和后搬迁的房屋的价值不因时间变化而变化,同理征收房屋用于安置的安置房价格也是征收时点的评估价,不因安置房交付期变化而变化,体现房屋征收的公平公正,所以说房屋征收评估书的有效期适用于同期房屋征收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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