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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后是否可以将其转赠他人?

2024-12-03
在我国,房产赠与房产继承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房产赠与是指房产所有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而房产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关于继承房产后是否可以赠与他人,可以。这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继承房产后赠与他人的过程可能会遇到困难。首先,《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法定继承人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但公民之间可以自由协商。其次,承认转让或赠与协议的效力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考虑。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后,继承人方可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为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这样,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该房产继承公证书到房产部门更名过户后,再持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然后通过该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司法部的这一复函仅就具体问题答复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对其他省份仅具有指导性作用,并不具有普适效力。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运用契约精神(即协议或合同)化解此类农村继承纠纷将逐渐成为大势所趋。这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还能为当事人提供极大便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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