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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具体是: 1、解除合同的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解除权行...
口头约定的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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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终止合同的原因时,享有终止权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但需要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当通知达到另一方时,合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表示主要债务;(3)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4)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会发生以下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是对合同效力的一种非正常终止,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 合同的解除效力的确定: 1、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2、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3、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4、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5、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6、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程序方面包括: (1)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 (2)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 (3)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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