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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2021-04-07
1、转让合同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所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各项用地要求。 2、土地转让使用权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 5、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后,才取得转让的合法权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理人,必须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取土地使用证。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规定最高限价)来防止。 可见,并不是不允许对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改名,本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可是,就算是转让给本集体的成员,如果是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话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政策。在更改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的时候,特别是受让方的户籍资料,工作人员都是要严格审查的。 延伸阅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权转让机制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如何写?

相关法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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