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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患者同意,医院让其试用新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所...
1、未经患者同意,医院让其试用新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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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涉嫌保险诈骗,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半岛网10月14日讯(记者栾磊)医院医生在未经女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卵巢及子宫切除。失去了生育能力的周女士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4万元。市南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医院赔偿周女士各种损失共115459.39元。家住芙蓉路的周女士从2002年以来一直觉得腹半岛网10月14日讯(记者栾磊)医院医生在未经女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卵巢及子宫切除。失去了生育能力的周女士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4万元。市南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医院赔偿周女士各种损失共115459.39元。家住芙蓉路的周女士从2002年以来一直觉得腹部胀痛,后到本市某医院检查发现有肿块,根据医院的要求于2004年3月8日住了院。3月12日,医院在周女士全身麻醉的情况下给其做腹腔镜右侧卵巢囊肿切除手术。医生在手术中发现腹腔镜切除肿瘤存在困难,遂改成了剖腹肿瘤切除手术,并发现周女士病变在左侧卵巢,肿瘤呈圆形,直径18厘米,医生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肿瘤、病变卵巢和子宫全部切除了。子宫和卵巢都被切除了,周女士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周女士认为是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自己丧失了生育权。一气之下,周女士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事故处理费等共计344033元。对于周女士的控诉,医院的解释称,当时手术中发现患者为卵巢粘液性囊腺瘤部分区域癌变,所以切除了卵巢,将子宫等器官切除也是这个原因,这项治疗基本符合医疗原则,虽然进行了两次手术是医院的不当,但是切除子宫和卵巢确实是治疗恶性肿瘤的需要,不是医院的治疗事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错误实施了手术治疗方法,给周女士造成了损害,后果应该由医院负责。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后,判处医院赔偿周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5459.39元。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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