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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屋预售证,与开发商签订的售房合同不一定就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及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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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3、未订立合同前的定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定,返还定金。 4、商品房预购协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认定该协议为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未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不因此无效。但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即使房屋已交付第三人使用,该合同也无效。
首先,在房产交易中,存在不少纠纷类型。比如,房屋质量相关纠纷、期房买卖纠纷、商品房预售中的纠纷、房屋过户方面的纠纷。本文就期房转让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步骤作相应分析。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预售合同没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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