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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变更,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合并原则上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变更,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是客观的事实而不存在员工与单位进行协商的。在一般情况下,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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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员工合同一般不会应企业合并而变更,因为在一般情形下,企业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变为合并后的企业。双方可以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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