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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的,应当向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卖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索赔上,往往各说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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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定金合同违约的赔偿,分为定金不能返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当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使得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其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归收受定金一方拥有;当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不能成立的,收受定金一方要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中约定进行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购房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没有约定或者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确定的,可依据房款的总额等进行计算,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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