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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
批准证书申领: 1、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件; 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代码登记核准通知单; 3、徐汇区外经委投资管理科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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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方单位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和上级主管部门(外商独资项目为咨询代理机构)给徐汇区人民政府的请示;独资企业必须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上报并提交委托书(原件);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存款证明);外资企业申报的具体内容是指什么呢?注册地点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书或委托书(原件);中外投资者,或涉外咨询代理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中外投资方的签字)(原件);中外投资者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章程)(原件);董事会人选委派书(原件);环保部门、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适用于制造类或者餐饮类项目);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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