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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3,只要企业有利润,不论采用哪种征收方法,也不论企业利润是否分配,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5、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
1、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外方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一般规定不超过35%。最低方面没有限制。
想知道外资企业税务问题有哪些内容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所得,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预分配利润再投资不退税 通知明确指出,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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