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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
出现投资收益归属等纠纷,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名义股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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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被别人冒用了姓名做股东的话,你可以起诉冒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庭诉讼时你也可以提出并非你本人办理工商注册,这样,法院不会判决你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曹经理是个人行为的话,袁某只能起诉曹经理和李经理承担责任。 第三,袁某为什么能追加你和其他人做被告,在你的叙述中无法看出。 第四,二审上诉期是15天,建议你马上提起上诉,以免判决生效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资并非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条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完全出资的股东,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1 7、18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其股东权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第19条规定瑕疵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或债权人可以据此向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的逻辑前提是瑕疵股东也是公司股东,由此可见,出不出资并非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必然条件,而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必然条件。即使有出资意思表示,但是现实没有出资,也不妨碍一个人成为股东,只是该股东资格有瑕疵,可以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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