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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3年后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主动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吗

2022-05-06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首先,你在单位已经工作13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你主动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依法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你主动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在你去年12月28日合同到期时即应当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至今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自该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每月向你支付二倍工资。因此,你可以书面知会公司要求支付二倍月工资。 如果公司在收到你的书面知会后拒绝支付你二倍工资,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13年,故可主张1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因你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偿金的支付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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