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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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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第一审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第一审根据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其中,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具体是指:关于维持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通知的复审决定,关于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作出的复审裁定,关于对注册商标争议作出的裁定,关于对商标局撤销商标权决定的复审决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综上,商标侵权诉讼管辖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一般情形,离婚案件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也会存在特殊情形,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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