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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
由于各地的房价差异很大,因此,农村房屋拆迁也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通行标准。从全国层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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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基础上,很多农户还有一个大院子。
农村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1、拆迁房屋评估补偿。经实地勘丈清理后,按照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标准,对应评估作价,确定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产权户合法产权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0%补偿。2、旧房残值处理。旧房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按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8﹪向拆迁户购买房屋残值,若拆迁户在十二月三十日前自行拆除旧房的,则房屋残值可自行处理;在十二月三十日后未拆除旧房的,则交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统一处理。旧房在自行拆除时,必须确保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拆迁户自行负责。3、拆除房屋的奖励。拆迁户在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房屋拆除完毕的(含放弃残值),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两项共计奖励50元/平方米。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房屋拆除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间拆除房屋的,不予奖励。4、电话及闭路电视。拆迁电话属货币安置的按注册电话,每部补助移机费158元;拆迁闭路电视属货币安置的,每户补助650元。属统建房安置的,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予以恢复;也可按货币安置标准支付搬迁移机费。5、住房安置具体问题界定(1)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对象确定:本期拆迁房屋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2)住房安置的人口和户头计算:住房安置的人口及户头计算,以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在籍的户头及常住人口为准(包括符合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2001〕595号文件迁入的人员)。(3)安置住房标准根据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计算。(4)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和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以县政府发布的价格为准。(5)住房安置方式住房安置采取统自建房和货币安置住房两种方式进行。(6)货币安置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与被拆迁安置户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采用自购房安置的,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6个月之内,以户为单位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城镇合法住房,并在有权登记机关办理预登记、备案登记或产权转让手续的,按綦江府发〔2008〕39号和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结算货币安置款和自购房安置补助金额。在古南、文龙、三江街道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400元;在永新、三角、东溪、赶水、安稳、打通、永城、横山镇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300元;在石角、隆盛、郭扶、篆塘、石壕、扶欢、丁山、新盛、中锋镇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200元。货币安置款按住房安置对象安置面积×(该地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平方米计算。货币安置款包括购房款、水电设施费和办理“两证”费用等全部款项。(7)自建房安置: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自建房方式的,提出书面申请,以户为单位,在所在社的地界选好地点,在10天内由永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办理好用地手续交给被拆迁户主,进行建设。标准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批。拆迁户在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两次计发,以产权户为单位每次每户:3人(含3人)以下600元、3人以上800元。(8)货币安置住房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由我局每人一次性发给1800元搬迁补助费。(9)其他具体问题处理: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合作社的夫妻均为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住房安置对象有2处或在2个以上的农村合作社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6、房屋补偿和安置费结算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和自建房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将旧房补偿费,新房安置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自购房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将旧房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新房安置货币补偿款、自购房补助按照綦江县人民政府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7、拒不拆除房屋的处理拒不签订拆迁协议或已签拆迁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取消奖励,并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征地补偿政策在颁布后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就算是在同一地区如果征地时间不同或片区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有所变动,所以上述的2017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以供大家参考。各位被征地者的实际补偿办法要以当地政府公告的征地补偿信息为准,并依据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领取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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